【導語】:成都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來啦,包括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還有補貼標準等信息。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
1、獎勵對象范圍
凡戶籍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公民。
2、獎勵金標準
按照每人每月5元標準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子女18周歲止。
3、獎勵金發放途徑
獎勵金由父母所在單位各負擔50%。其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按下列途徑發放: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獎勵金按有關規定開支;各類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人員的獎勵金在經營成本中列支;夫妻雙方一方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另一方無工作單位的,由在職一方所在單位全額發給;以上三種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在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列支。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基本條件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是:成都市戶籍人口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須年滿49周歲;
2.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3.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發放標準
從2022年7月1日起,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父母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9480元(每人每月790元)、12000元(每人每月1000元)。
申報所需基本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配偶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子女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婚姻證明材料;
6.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法院離婚民事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
7.實行計劃生育的相關證明材料;
8.批準再生育的需提供批準再生育相關證明材料。
9.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
10.子女傷殘的,需提供子女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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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指南
以上計劃生育家庭獎特扶政策辦理指南:
(一)申報原則。實行個人自愿申報制
(二)申報時間。常年申報和集中申報相結合, 12月31日為下一年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對象申報截止時間。
(三)申報地點。申報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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