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成都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依照《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的規定,進行了實有人口信息登記的,可在我市任一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或“一站式服務”辦證點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
可以的,外地人在成都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依照《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的規定,進行了實有人口信息登記的,可在我市任一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或“一站式服務”辦證點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
所需材料
未滿16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1、戶口本;
2、監護人身份證;
3、監護關系證明(戶口本能證明監護關系的提供戶口本,不能證明監護關系的需提供出生證、收養證、法院判決書等材料);
4、監護人現場簽定承諾書;
5、監護人與申請人現場合影。
年滿16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1、戶口本;
2、現場簽定承諾書。
換領和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頒發的七種證件之一:戶口本、身份證、居住證、駕駛證、護照、港澳通行證、臺灣通行證。
采集信息。申請人交驗相關材料,民警審核通過的,現場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
辦理地點
辦證申請。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我市任一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或“一站式服務”辦證點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費用
繳納工本費。按照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換領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40元,臨時身份證10元的標準繳納工本費;同時領取公安機關發放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證件領取時間及方式
公安機關自公民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制證并發放居民身份證。受理點領取的,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單到異地受理點核驗并領取證件;委托速遞部門代為領取投遞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居民身份證30日內。
屬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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