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職工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住房貸(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最近一個月還貸明細,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當期部分或全部已還款清償憑證。
提取業務證明材料原件
職工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住房貸(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最近一個月還貸明細,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當期部分或全部已還款清償憑證。
有以下情況減少業務證明材料:
1.借款職工償還成都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無需提供業務證明材料。
2.職工貸款購買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且貸款發放銀行已納入對外公開的《實現聯網查詢商業貸款信息的銀行列表》,無需提供銀行出具的最近一個月還貸明細。(月還款金額以互聯互通查詢的為準,職工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需提供對應的還貸明細)
3.2017 年11月1日后已辦理過還貸提取業務的,再次以同一套住房辦理提取時,可不再提供住房貸(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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