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川渝兩地公積金貸款實現互認互貸?,成都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川渝兩地公積金貸款實現互認互貸
首付款金額的規定
1.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存在嚴重逾期或不良信用記錄的,將視具體情況相應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或拒貸。
3.首付款金額加上貸款金額應等于住房交易價格。
拓展閱讀:如何認定是首套房政策還是第二套房政策?
(一)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套數認定,以成都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套數、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住房貸款記錄等為依據。
(二)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有一套住房但無未結清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無住房但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或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商業性住房貸款、且為同一套住房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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