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將實行“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的新規。
公積金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指單位和職工在公積金5%-12%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按差異化比例繳存,其中職工個人比例部分不能低于單位繳存比例。
單位差異化繳存比例事宜及比例選擇需經職代會或工會通過;職工比例部分與單位協商,在不低于單位繳存比例的情況下確定。
怎么申請差異化比例繳費?
單位在規定范圍內,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按差異化比例繳存;職工個人可在不低于單位繳存比例并在規定上限范圍內選擇個人繳存比例。
實行差異化比例繳存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公積金中心審核后執行。
其他調整
1、降低困難單位住房公積金降比緩繳申請門檻
取消困難單位降比緩繳申請需提供連續兩年虧損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或社保緩繳證明手續的要件要求。困難單位僅需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即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降比緩繳業務。
2、提成、承包制單位可協商確定繳存基數。
對部分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規定的上下限范圍內,可與職工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單位應廣泛征求職工對于協商方式確定繳存基數的意見,并確保職工知悉相關內容,給予職工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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