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9月13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管理相關規定(試行)》的通知,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解讀版。
《成都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管理相關規定 (試行)》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切實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的壓力,促進提升消費能力,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開辦了“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業務(以下簡稱按月提取還貸),并制定了管理相關規定。
二、覆蓋范圍
成都公積金中心通過采取“直沖本息”和“定額提取”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以及與合作銀行、銀政通平臺等金融信息平臺互聯互通的方式,實現了償還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的繳存職工均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成都公積金中心“按月提取還貸”業務在行業中率先實現了對個人住房貸款的全覆蓋。
三、主要內容
(一)“按月提取還貸”的適用對象和具體實現方式
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辦理了個人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的,在按月償還貸款期間,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按月提取還貸。
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后,成都公積金中心將采取“直沖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實現按月提取還貸。
二)“直沖本息”與“定額提取”的適用范圍
1.“直沖本息”是指成都公積金中心按月將當期應償還的公積金貸款本息從繳存職工在成都公積金中心開立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當月可用金額中予以抵扣,可用金額不足以抵扣的差額部分再從借款人辦理貸款時約定的委托扣款賬戶中補扣。
該方式適用于成都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不含資陽民生村鎮銀行)。
2.“定額提取”是指成都公積金中心按月將協議約定的每月提取金額從繳存職工在成都公積金中心開立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當月可用金額中提取到協議約定的本人銀行賬戶。
該方式適用于其他個人住房貸款,包括成都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限資陽民生村鎮銀行)、其他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
3.成都公積金中心組合貸款辦理按月提取還貸的,公積金貸款部分采取“直沖本息”,商業貸款部分采取“定額提取”。
(三)“定額提取”收款賬戶的約定
1.繳存職工如為成都公積金中心合作銀行商業貸款的委托扣款賬戶的持卡人,提取資金劃轉至委托扣款賬戶。
2.其他符合“定額提取”辦理條件的繳存職工,提取資金劃轉至本人住房公積金簽約卡;無住房公積金簽約卡的,提取資金劃轉至本人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合作銀行開設的正常I類銀行儲蓄賬戶。
3.上述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合作銀行可通過對外公開的《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合作銀行列表》查詢。
(四)“按月提取還貸”申請條件
繳存職工申請辦理“按月提取還貸”時,需要符合貸款尚未結清、繳存職工是貸款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人或所有權人的配偶、同一繳存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無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業務(同一套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提取除外)、沒有尚在履行過程中的按年委托提取協議或按月提取協議等條件。
(五)“按月提取還貸”與存量“按年委托提取”
繳存職工已簽訂原按年委托提取協議的,可選擇按原有規定和協議約定繼續執行,也可選擇終止按年委托提取協議后新簽訂按月提取協議。
同一套住房有兩人及以上符合提取條件的,選擇的還貸提取方式及簽訂的提取協議種類應一致。
(六)“按月提取還貸”辦理方式
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通過成都公積金中心手機APP線上辦理,或攜帶相關材料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臨柜辦理“按月提取還貸”。
(七)同一筆貸款多名簽約人,每月執行協議的順序
同一筆貸款有兩名及以上繳存職工簽約的,默認按簽約時間順序依次執行每月的“直沖本息”或“定額提取”。
(八)每月執行協議的日期
“直沖本息”的抵扣日為每月還款日當日。
“定額提取”的提取日為原則上為每月還款日前兩日。
繳存職工在還款日至當月末期間簽約的,于次月起執行。
(九)按月提取協議的變更
為滿足簽約人差異化需求,成都公積金中心提供了“定額提取”收款賬戶變更和協議簽約順序變更兩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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