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8月5日,成都市正式出臺《關于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
關于贈與住房行為的購房資格審核要求
為遏制通過贈與住房獲取購房資格的行為,按照《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6號),贈與屬于住房交易行為,因此贈與人將住房贈與他人后即使無房,該贈與人家庭也因不符合我市無房居民家庭的相關規定,不具備無房居民家庭購房資格;同時,受贈人的購房資格按原規定進行認定。
《關于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重點強調,房屋所有權人將住房贈與(包括贈與部分份額)直系親屬的, 若受贈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的住房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仍計入贈與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同時,還要計入受贈人名下。5年的起始時間按住房贈與登記載入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算。將住房贈與非直系親屬的,將沿用現有的受贈人需具備購房資格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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