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成都實施的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中,青年創新創業就業筑夢工程提出加快建設青年創新創業就業環境友好城市,以看得見摸得著的城市機會成就青年創業夢想。
補貼對象
(一)孵化創業項目
1.在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以下簡稱在校大學生);
2.畢業5年內、處于失業狀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
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創新創業平臺或地方建立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內領辦正在孵化的創業項目。
地方建立的大學生孵化基地包括:市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入駐地方建立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3個月以上,方可申請孵化創業項目補貼。
(二)創業實體項目
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在我市通過工商注冊、民政登記的創業主體(含農民合作社、受聘為農民合作社的農業職業經理人、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經確認的“網店”)。
農業職業經理人享受孵化創業項目補貼或創業實體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取得“成都市農業職業經理人證書”,受聘或領辦、新辦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和家庭農場6個月以上。
開辦“網店”的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所開“網店”應依托國家商務部和四川省商務廳公布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設立的電子商務平臺;
(2)所開“網店”應進行商品實物交易或開展文化創意、咨詢、設計服務,正常持續經營半年以上(在校大學生應持續經營至畢業年度)且申請補貼前半年內商品實物成功交易在1000筆以上:開展文化創意、咨詢、設計服務的,電請補貼前半年內銷售額度在2萬元以上,且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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