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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 表)(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適用):
下載地址: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 表)
填表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稅法規定辦理取得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申報本表時應當一并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二、報送期限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辦理自行申報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3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本表。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居民個人取得所得當年的第 1 日至最后 1 日。如:2021 年 1 月 1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居民個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基本情況
1.手機號碼:填寫居民個人中國境內的有效手機號碼。
2.電子郵箱:填寫居民個人有效電子郵箱地址。
3.聯系地址:填寫居民個人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郵政編碼:填寫居民個人“聯系地址”所對應的郵政編碼。
(三)納稅地點
居民個人根據任職受雇情況,在選項 1 和選項 2之間選擇其一,并填寫相應信息。若居民個人逾期辦理匯算清繳申報被指定主管稅務機關的,無需填寫本部分。
1.任職受雇單位信息:勾選“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并填寫相關信息。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視同居民個人的任職受雇單位。其中,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勞務報酬包括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實習取得的勞務報酬。
(1)名稱: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法定名稱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勾選“戶籍所在地”的,填寫居民戶口簿中登記的住址。勾選“經常居住地”的,填寫居民個人申領居住證上登載的居住地址;沒有申領居住證的,填寫居民個人實際居住地;實際居住地不在中國境內的,填寫支付或者實際負擔綜合所得的境內單位或個人所在地。勾選“主要收入來源地”的,填寫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四)申報類型
未曾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勾選“首次申報”;已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但有誤需要更正的,勾選“更正申報”。
(五)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 1 行“境內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
第 1 行=第 2 行+第 3 行+第 4 行+第 5 行。
2.第 2~5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并入境內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3.第 6 行“境外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并按規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第 6 行=第 7 行+第 8 行+第 9 行+第 10 行。
4.第 7~10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并入境外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5.第 11 行“費用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 11 行=(第 3 行+第 4 行+第 5 行+第 8 行+第 9 行+第 10 行)×20%
6.第 12 行“免稅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合計金額。
第 12 行=第 13 行+第 14 行。
7.第 13 行“稿酬所得免稅部分”: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 13 行=(第 4 行+第 9 行)×(1-20%)×30%。
8.第 14 行“其他免稅收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除第 13行以外的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合計,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9.第 15 行“減除費用”:填寫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
10.第 16 行“專項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6第 16 行=第 17 行+第 18 行+第 19 行+第 20 行。
11.第 17~20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金額。
12.第 21 行“專項附加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 21 行=第 22 行+第 23 行+第 24 行+第 25 行+第 26 行+第 27 行。
13.第 22~27行“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金額。
14.第 28 行“其他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 28 行=第 29 行+第 30 行+第 31 行+第 32 行+第 33 行。
15.第 29~33 行“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其他”: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和其他扣除項目的金額。其中,填寫商業健康保險的,應當按規定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填寫稅延養老保險的,應當按規定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16.第 34 行“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金額,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17.第 35 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應行次計算填報。
第 35 行=第 1 行+第 6 行-第 11 行-第 12 行-第 15 行-第 16 行-第 21 行-第 28 行-第 34行。
18.第 36、37 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9.第 38 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 38 行=第 35 行×第 36 行-第 37 行。
(六)除綜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除綜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的,填寫本部分,并按規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1.第 39 行“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應行次計算填報。
第 39 行=第 40 行+第 41 行。
2.第 40 行“境內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3.第 41 行“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4.第 42、43 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5.第 44 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 44 行=第 39 行×第 42 行-第 43 行。
6.第 45 行“境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7.第 46 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8.第 47 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 47 行=第 45 行×第 46 行。
9.第 48 行“境外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0.第 49 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11.第 50 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 50 行=第 48 行×第 49 行。
12.第 51 行“境外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3.第 52 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14.第 53 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 53 行=第 51 行×第 52 行。
15.第 54 行“境外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6.第 55 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17.第 56 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 56 行=第 54 行×第 55 行。
18.第 57 行“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并在“備注”欄說明具體項目、計算方法等信息。
19.第 58 行“應納稅額”:根據適用的稅率計算填報。
(七)境外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股權激勵,填寫本部分,并按規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1.第 59 行“境內、境外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境外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收入合計金額。
2.第 60、61 行“稅率” “速算扣除數”:根據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政策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3.第 62 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 62 行=第 59 行×第 60 行-第 61 行。
(八)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住所居民個人預繳時因預判為非居民個人而按取得數月獎金計算繳稅的,匯繳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將一筆數月獎金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
1.第 63 行“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預判為非居民個人時取得的一筆數月獎金收入金額。
2.第 64 行“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按規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金額,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3.第 65、66 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4.第 67 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 67 行=(第 63 行-第 64 行)×第 65 行-第 66 行。
(九)稅額調整
1.第 68 行“綜合所得收入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辦理的除第 68 行之前所填報內容之外的其他可以進行調整的綜合所得收入的調整金額,并在“備注”欄說明調整的具體原因、計算方式等信息。
2.第 69 行“應納稅額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綜合所得收入后所應調整的應納稅額。
(十)應補/退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 70 行“應納稅額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 70 行 = 第 38 行+第 44 行+第 47 行+第 50 行+第 53 行+第 56 行+第 58 行+第 62 行+第 67 行+第 69 行。
2.第 71 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并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3.第 72 行“已繳稅額(境內)”:填寫居民個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報的收入對應的在境內已經繳納或者被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4.第 75 行“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抵免額”:根據《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計算填寫居民個人符合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稅本年抵免額。
5.第 76 行“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 76 行=第 70 行-第 71 行-第 72 行-第 75 行。
(十一)無住所個人附報信息
本部分由無住所個人填寫。不是,則不填。
1.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填寫本納稅年度內,無住所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天數。
2.已在中國境內居住年數:填寫無住所個人已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的年份數。其中,年份數自 2019 年(含)開始計算且不包含本納稅年度。
(十二)退稅申請
本部分由應補/退稅額小于 0 且勾選“申請退稅”的居民個人填寫。
1.“開戶銀行名稱”: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賬戶的銀行名稱。
2.“開戶銀行省份”: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
3.“銀行賬號”: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賬戶的銀行賬號。
(十三)備注
填寫居民個人認為需要特別說明的或者按照有關規定需要說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計算機填寫打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個稅】即可直達成都個稅退稅補稅辦理入口,退稅步驟、退稅政策及標準、進行個稅計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