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已經取得“蓉城人才綠卡”的人員帶上相關資料到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當場即可辦理。
取得“蓉城人才綠卡”的人員辦理成都落戶:
前置條件:
取得“蓉城人才綠卡"非本市戶籍人員,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順序辦理本人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蓉城人才綠卡;(原件和復印件)
3、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接收函、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原件)
備注:
1、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2、本人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按規定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參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務指南。
3、入集體戶的,應在本市無住房。
4、請本人持相關材料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收費標準:戶口準遷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4元/張)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事機構: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聯系方式:028-68382288
辦公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備注說明: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托書》原件后,各區(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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