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更正戶口上的年齡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受理戶口窗口提交,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即可辦理。具體詳情請閱讀正文。
更正戶口上的年齡:
辦事規程:
到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受理戶口窗口提交:
前置條件及要求:
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變更年齡。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確因出生日期有錯需更正的,應由本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辦證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予以更正。
2、出生日期已更正過一次,再次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3、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變更。
所需材料:
1、《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
2、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3、國有單位人員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對年齡認定的證明和人事檔案(招工、應征入伍登記表等);非公職人員由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對年齡認定的證明和人事檔案;無職業人員出具無職業證明(含待業證、失業證、下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4、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醫學記錄(包括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出生時醫院病歷檔案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
5、差錯前戶籍登記機關的原始證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碼登記表、居民身份證等);
6、根據申請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收費標準:
戶口準遷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4元/張)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事機構: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聯系方式:028-68382288
辦公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備注說明: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托書》原件后,各區(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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