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隨軍人員該如何辦理成都戶口?需要滿足什么條件?辦理入戶需要什么材料?看完這篇隨軍人員入戶成都相關指南你就清楚了。
隨軍人員入戶成都相關指南:
前置條件:
正連職(含一級科員、專業技術12級、體育八級)以上的干部和三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家屬符合隨軍條件,經師(旅)及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的人員。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入戶。未成年子女可單獨辦理隨軍入戶。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隨軍報告審批表》(師(旅)以上政治部門批準);(原件)
3、軍官證、任職命令或團級以上任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6、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系佐證材料(未成年子女隨軍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7、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本人產權住房提供)
8、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9、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住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10、部隊房管部門出具分房證明(入部隊營房的提供)。(原件)
備注:
1、省內戶口遷移業務已實行網上“一站式”辦理,本省戶籍人員辦理戶籍業務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戶籍證明。
2、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3、入部隊營房的,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4、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收費標準:
戶口準遷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4元/張)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6]132號《關于啟用新的居民戶口簿收取證照工本費的通知》
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川價字非[1994]230號《關于調整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的通知》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事機構:
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
辦公地址:
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聯系方式:
028-68382288
辦公時間: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
備注說明:
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托書》原件后,各區(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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