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國內出生嬰兒和國外出生嬰兒在成都進行落戶所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樣的,新生兒落戶成都需要準備的材料都在正文中做了詳細說明,點開正文查看吧!
國內出生嬰兒和國外出生嬰兒成都落戶所需材料:
一、國內出生嬰兒
前置條件:
婚內新生嬰兒入戶。(只適用于在中國大陸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不適用于在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2、《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4、入戶地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撫養方的);(原件和復印件)
5、直接撫養人(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法院離婚調解書(申報出生登記時父母已離異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非婚生育聲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7、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隨父親落戶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8、父母雙方的無房佐證材料(入集體戶、非直系親屬家庭戶的提供)。(原件)
9、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內頁(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
1、婚生子女應當有新生兒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憑入戶手續向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登記。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簽署的確定民族成份聲明書。
3、可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或落戶地“一站式服務”辦證點辦理。
二、國外出生嬰兒入戶
前置條件:
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戶籍居民,子女在國外出生,且未在國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國國籍,回國后申請入戶的。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取領或網上下載)
2、新生嬰兒的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已入境);(原件和復印件)
3、新生嬰兒在國外的出生證和翻譯件;(原件和復印件)
4、本市居民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6、父母簽署的選擇中國國籍聲明(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入境申報出生登記的提供)。(原件)
7、父母雙方的無房材料佐證(入集體戶、非直系親屬家庭戶提供)。(原件)
8、集體戶首頁、集體戶空白內頁(入集體戶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
1、集體戶、非直系親屬家庭戶的父母雙方應在本市無房。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簽署的確定民族成份聲明書。
3、可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或落戶地“一站式服務”辦證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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