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靈活就業社會保補貼實施細則來了,包括成都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范圍、補貼標準、補貼材料等信息。
一、補貼對象
本市戶籍從事納入我市補貼范圍的靈活就業,并以個體靈活就業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下列人員:
(一)就業困難人員:經我市認定并納入我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就業困難人員數據庫人員。
(二)高校畢業生:申報補貼時取得《普通高校畢業證》未滿2年,且在我市已進行了失業登記。
二、靈活就業界定
(一)就業形式
納入我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范圍的靈活就業形式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彈性工作取得勞動報酬的,或自主經營但未取得營業執照(電商網店除外及法律法規允許無營業執照可經營的)的多種就業形式。各區(市)縣人社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調整納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工種及就業形式,并向社會公布。
主要有以下幾類:
1.社區服務類:街道小販、修鞋擦鞋、家庭作坊、縫紉織補、保潔保綠、再生資源回收、搬運送貨、家庭日用品維修、臨時性經營攤點等服務。
2.家政服務類:非直系親屬的家政鐘點工、老人護理、病人陪護、水電維修、家庭裝飾、居家手工藝等服務。
3.用人單位服務外包非全日制就業類。
4.法律法規許可的在“互聯網+”平臺上從事非網絡投資的經營服務活動類。
(二)認定原則
1.就業活動具有社會性,有具體的服務內容。
2.從事靈活就業的收入必須是其主要生活來源,每月收入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可從事多種工作,單一工作每周工作時間不超24小時。
三、補貼標準
按照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對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7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超過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100%檔次繳費的,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100%繳費檔次的7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四、補貼期限
(一)首次申報社保補貼時,女性滿45周歲、男性滿55周歲及以上年齡的就業困難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待遇之前,可享受最長60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其余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離校2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享受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
(三)申請人已按原規定享受過社會保險補貼但未超過最長期限的,再次申報時可享受剩余期限社會保險補貼。
五、申報材料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人員可向靈活就業所在地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窗口提出申請(“互聯網+”平臺就業可向就業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已實現信息聯網的可不提供):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高校畢業生還應提供《普通高校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僅首次申報時提供)。
(二)《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承諾書》
(三)《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核表》
(四)“互聯網+”就業,網約車、網絡外賣、快遞配送等網絡平臺就業的,還需提供上月業績單量或就業收入佐證。
(五)用人單位服務外包非全日制就業的,還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協議或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六)自主創業開設的電商網店,還應提供上月收入流水明細。
(七)從事家政服務、用人單位服務外包非全日制就業的應提供上月收入佐證。
(八)區(市)縣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補貼審核
(一)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窗口受理申報材料后,即錄入四川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管理V3.0信息系統進行校驗,校驗不通過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解釋不受理的原因。
(二)校驗通過的,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人員逐一核查,并在社區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應包括申報人靈活就業形式、地點、工作時間等基本內容,各區(市)縣可根據情況,確定具體公示內容。
(三)鎮(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收到社區公示無異議名單后,可采取隨機方式對申報人進行實地查驗,并在四川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管理V3.0信息系統完成復核。
(四)區(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四川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管理V3.0信息系統對鎮(街道)上報的申報人進行審核,并報同級人社和財政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區(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按月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報人的社會保障卡。
七、補貼終止
正在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社會保險補貼。
(一)被用人單位招用就業的;
(二)領取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的;
(三)終止靈活就業或未按規定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
(四)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五)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已滿的;
(六)已領取基本養老待遇的;
(七)有騙取社會保險補貼行為被查實的。
八、監督管理
(一)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應接受靈活就業(“互聯網+”平臺就業應接受就業地或戶籍地)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管理。
(二)各區(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指導社區、鎮(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人員,不定期對轄區享受補貼的人員開展隨訪,協調解決他們在靈活就業中遇到的具體困難。
九、各區(市)縣可根據本細則制定適合當地實際的具體辦法。
十、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成都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15〕21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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