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日,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出新規啦,其中一個大亮點就是按月提取和按月沖還貸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按月沖還貸的意思。
成都公積金按月沖還貸是什么意思?
繳存職工在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在按月償還貸款期間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采取直沖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月供本息,減少還款轉賬環節,減輕職工還貸壓力。
舉例說明:假如某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9萬元,每個月繳存1000元(一年后余額10.2萬余元),每個月償還貸款8千元(其中公積金5000元、商貸3000元)。按照之前的政策,職工需自己先支付1年的月供共計96000元后,才能提取相應的住房公積金;而“按月沖還貸”推出后,職工在一年內每月均可使用公積金8000元用于償還月供,每月生活壓力將大大減輕。
職工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本市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4.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5.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6.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7.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5.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封存或托管滿半年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四)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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