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按照國家、省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決策部署,成都近期印發了失業補助金發放實施細則,具體哪些人符合申領標準呢?趕緊來了解一下吧!
申領對象
2020年3月至12月,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1、在我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或參加失業保險因本人原因離職的失業人員。
申領條件
1、失業前最后單位失業保險參保地為成都市。
2、申報時不屬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3、未申領過失業補助金。
停發情形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注意事項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無需辦理失業登記,不得和失業保險金同時領取,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
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得辦理參保關系轉移和異地轉遷申領。
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后,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信息并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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