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成都車輛年審幾年一次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四)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6個月檢驗一次;
(五)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后每6個月檢驗一次;
(六)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七)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核定載客人數7人及7人以上的、營運車輛變更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車輛以及面包車、每2年檢驗1次。上述情況以外的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在注冊登記6年以內免于安全技術檢驗;
(八)注冊登記6年以上的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檢驗1次;達到和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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