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發布了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了具體的申報細則。
積分申報
基本條件: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并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以申報積分。
1.本條中“合法穩定居住”,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申請人擁有合法自有住房;(2)簽訂正式住房租賃合同,并辦理租賃備案的;(3)簽訂正式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4)簽訂國有直管公房租賃合同。
2.本條中“合法穩定就業”,是指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6個月。
3.本條中“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是指非成都戶籍人員,在成都市域范圍內辦理了居住證,且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人員。居住證載明地址應當與合法穩定居住地址一致。
申報時間:居住證積分實行“隨到隨積”。全年工作日內均可申報積分;同一月內不得重復申報積分;本次積分結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報積分。
申報步驟:申請人可事先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眾服務平臺”)中的“模擬打分”進行預打分,評估本人積分情況,并按照擬申報的指標填寫《成都市居住證積分項目申報單》,準備相關材料。申請人可通過“公眾服務平臺”中的“個人中心” 進行預約申報。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積分入戶】可查看最新的政策、積分入戶分值線、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辦事表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