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同時參加城鄉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如何處理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兩項養老保險待遇……具體詳情參看正文。
同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關系應如何處理?
同時參加這兩種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的(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含按規定延長繳費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其計發辦法計發待遇。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兩項養老保險待遇:
1、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2、對于同時領取兩項待遇的,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