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從2015年7月1日起,中心公積金貸款項目合作將改為備案制,成都公積金項目受理備案制后還需要帶什么材料?具體詳情請參看正文。
從2015年7月1日起,中心公積金貸款項目合作將改為備案制,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售房單位(開發企業)向中心各經辦部門(鐵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項目合作時只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現房為大產權證復印件或經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監章確認的現房確認單);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銷售回款賬戶確認書。
以上資料齊全、無誤的,中心各經辦部門當場辦理項目合作備案登記,打印《項目合作備案登記表》。
二、請各售房單位(開發企業)辦理完項目合作備案登記后,備齊以下資料在擔保公司開展現場調查時交予擔保公司,以便擔保公司盡快完成對貴公司的擔保調查。
1.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3.貸款卡(含查詢結果)復印件;
4.企業公司章程復印件;
5.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年報及最近一期的會計報表(附審計報告和會計報表附注)復印件;
6.商業銀行按揭協議復印件;
7.項目總平面圖復印件;
8.擔保公司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三、備注:以上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鮮章。
四、擔保公司同意擔保,簽署完畢《項目合作協議》和《網上貸款服務平臺使用協議》、并已完成貸款網上服務平臺操作培訓工作的合作項目,經分中心、管理部負責人在中心綜合業務系統中對該合作項目的備案予以確認后,該項目即可提交個人公積金貸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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