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其實對于很多人來說,自己的親朋好友是在香港、澳門生活、居住的,因此去香港、澳門看望他們的話肯定是需要辦理港澳通行證探親簽的,你們知道成都港澳通行證探親簽辦理流程嗎?
辦理條件
申請條件
內地戶籍居民(備案地非我市的外省戶籍登記備案人員除外)、駐蓉部隊現役軍人,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隨同申請”是指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相同有效期和次數的探親簽注。
辦理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港澳通行證的還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采集回執》(各出入境辦證大廳免費獲取)。
(二)申請通行證的需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的可交驗戶口簿;非按需申領地區戶籍居民還需交驗戶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證申請簽注的可免交);軍人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軍校學員證),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三)非按需申領地區的外地戶籍居民按以下情形,分別交驗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1、我市居住證持有人,交驗有效居住證(學齡前兒童可交驗父親或母親的居住證);
2、成都戶籍居民的外省戶籍配偶、子女或父母,交驗成都戶籍居民的身份證或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在蓉成年子女出具的書面關系說明);
3、全國通辦人員,提交與戶籍地一致的申請材料。
(四)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監護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五)提交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明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交驗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親屬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相應香港進入許可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親屬在澳門定居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準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在我市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六)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可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探望定居港澳地區的配偶且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60周歲(含)以上人員申請赴港澳地區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或者有特殊家庭困難并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準的,可簽發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七)屬于軍人、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關于同意___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八)申請換發港澳通行證的或持有效港澳通行證申請簽注的,提交通行證原件與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證件遺失或被盜的,提交相應情況說明;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須出具委托書,被委托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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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攜帶辦理該業務所需的申請材料,前往出入境辦證窗口辦理。
(二)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出入境部門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符合受理要求,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并出具《因私出境證件受理回執》。
(三)申請人完成繳費,需要郵寄證件的掃描《受理回執》左上角二維碼辦理郵寄手續。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預約取證時間領取證件,領證時提交取證回執、本人身份證或代取人身份證;回執遺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證領取證件。
申請提交:
(一)申請人須本人提出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應規定提交申請:
1、未滿16周歲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應由一名監護人陪同或者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請。
2、持港澳通行證申請簽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申請人在港澳地區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二)首次申請港澳通行證的十六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采集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采集指紋的除外;對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采集指紋。
注:提交的復印件為A4規格紙一式一份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省內戶籍居民、重慶戶籍居民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外省戶籍居民辦理時限為20個自然日;
持通行證申請簽注,省內戶籍居民、重慶戶籍居民、持居住證的外省戶籍居民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其他外省戶籍居民辦理時限為20個自然日;
需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限。
內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區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開學時間臨近等特殊情況急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60元/證;一次有效簽注15元/件;多次有效簽注80元/件。。
辦理地點
辦公地址: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區(市)縣公安出入境辦證大廳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延時時間: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溫馨提示
(一)我市實行中國公民出入境業務“預約辦理”。內地戶籍居民可通過微信或支付寶小程序“移民局”提前預約我市任一出入境接待大廳辦理。各出入境接待大廳將優先辦理已預約的出入境申請,未預約的申請人可能在當日工作時間內無法辦理業務。
(二)持有效通行證申請簽注時,通行證的有效期應比擬申請的簽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申請新簽注時,證件上仍在有效期內的同一前往地的舊簽注將被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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