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很多地方,結婚之前都會進行訂婚,很多城市都有這樣的程序,雖然它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依舊被很多人關注,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下訂婚程序吧!

訂婚,又稱婚約, 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 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
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并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訂婚在法律上是屬于一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分契約。
此身分契約具有幾點特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才能從事訂婚行為。目前法律上對於訂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準: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此婚約并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榧s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