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戶口問題一直都能夠引起大家的強烈關注,當一個人死亡之后戶口肯定要注銷的,接下來,小編就幫成都市民整理了成都戶口注銷條件、材料、流程、地點等信息。
辦理條件
1、2021年8月1日前應征入伍公民注銷戶口登記
2、死亡注銷登記
3、出國(出境)定居人員注銷戶口登記
辦理材料
辦理前可提前下載《注銷戶口申請表》并填寫
所需材料
1、《注銷戶口申請表》
2、注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應征入戶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所需材料
《注銷戶口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死亡證明(按實際情況選擇一種):
⑴公民死于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原件)
⑵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衛生機構不能確定其是否屬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⑶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⑷公民在家中死亡并實行土葬(藏區實行的天葬、水葬等)的,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⑸國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醫學證明經公證后的司法翻譯件(需加蓋翻譯人員所在單位公章);(原件和復印件)
⑹伊斯蘭教協會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死亡人員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申報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所需材料
取得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臺灣定居的《注銷戶口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取得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臺灣定居的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或《大陸居民申請前往臺灣定居批準通知書》(臺灣定居的提供);(原件)
取得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臺灣定居的出國(境)、臺灣定居人員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到港、澳地區定居的《注銷戶口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到港、澳地區定居的港、澳地區定居人員居民戶口簿和內地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到港、澳地區定居的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批準通知書》或本人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到港、澳地區定居的本人簽署的《聲明書》。
辦理流程
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現場辦理。
溫馨提示:
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托書》原件后,各區(市)縣公安局方可受理相關業務
辦理地點
辦理時限及收費
辦理時限:資料齊全當場辦理
收費標準:戶口遷移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4元/張)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成都本地寶,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落戶】可查看成都所有落戶類型、進行入戶測試、預約辦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