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消防救援官微發布了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隊招聘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共160名,招聘條件詳見正文。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1.政府專職消防隊員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年滿18周歲,不超過28周歲(2004年11月1日至1994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具有車船駕駛(車輛駕駛證B2級以上)、裝備維修、通信與計算機、醫療急救等專業技能的人員,以及退役軍人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人員,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199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持有A1駕駛證并實際駕駛相應車輛2年以上的,經市消防救援支隊批準年齡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駕駛員崗位須持有B2及以上車輛駕駛證,并有2年以上相應駕駛經驗。
2.消防文員,年滿20周歲,不超過30周歲(2002年11月1日至1992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附件2。
(四)身高標準: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要求(詳見附件3)。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存在列情況之一不予報聘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問題的言論,撰寫、編著、制作、發表、出版、傳播有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問題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編造或者傳播有政治性問題的手機、互聯網信息,參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組織等,受過處罰的;
(二)組織、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
(三)組織、參加邪教、有害氣功組織以及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四)與國(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組織或者人員聯系,政治上可疑,被有關部門記錄在案的;
(五)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依據刑法被免予刑事處罰,或者曾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或者收容教育的;
(六)曾因結伙斗毆、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等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被偵查、起訴、審判的;
(七)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因違紀違法、不勝任本職工作或其他自身原因被各級消防救援隊伍開除、辭退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
(八)被國家綜合性消防救隊伍招錄后非正常退出人員;
(九)有涉及淫穢、暴力和非法組織標志等文身的;面頸部有文身,著消防制式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有長徑超過3cm文身的,其他部位有長徑超過10cm文身的;
(十)組織、參加、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十一)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組織、參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的,是邪教、有害氣功組織或者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的;
(十二)其他不適合從事消防救援行業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