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促進成都高新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舉措》通知適用范圍為成都高新南區、西區,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試行。
關于印發《促進成都高新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舉措》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房地產業發展工作決策部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以下舉措。
一、支持購房就學
在新建住宅項目預(現)售前,提供納入服務范圍的學前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名單。本通知實施期間,完成網簽備案的新建住宅購房者,若其子女在2025年有新生入學(園)需求,經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審核,具備落戶條件,在保障戶籍適齡兒童入學(園)的基礎上,可參照成都高新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學(園)相關規定參與相關學校入學(園)報名搖號。
二、實施惠民補貼
(一)本通知實施期間在成都高新區新增購買新建住宅的,單套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補貼2萬元消費券;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的每套補貼4萬元消費券;144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補貼6萬元消費券。
(二)本通知實施期間在成都高新區新增購買新建住宅項目地下車位的,第1個補貼2000元消費券;第2個及以上的,每個補貼4000元消費券。
三、促進以舊換新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積極參與市房地產協會搭建的住房“換新購”平臺,按照市場化原則對以舊換新購房人予以延長認購期、分擔住房以舊換新交易費用等形式多樣的激勵舉措。
四、優化金融政策
購房者在成都高新區無住房或僅有一套住房但正掛牌出售的,均認定為首套住房,支持商業銀行按認定的客戶住房套數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五、發放房票獎勵
成都高新區范圍內,因城市有機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等項目實施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并進行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可自愿選擇將一定比例的貨幣補償款以房票形式發放,由房票持有人在成都高新區房票房源庫中自行購買新建商品房屋,并由成都高新區給予使用房票購房者一定比例的購房獎勵,具體細則另行發布。
六、其他規定
(一)新增購買是指本通知實施期間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行為。在本通知實施前已購買成都高新區新建住宅并完成合同備案的,撤銷備案后重新購買新建住宅的不享受購房補貼。
(二)新建住宅是指成都高新區范圍內在售新建住宅項目及本通知實施期間新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的新建住宅項目。
(三)領取消費券須提交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購房人身份證明、繳款票據等資料。合同備案1年后仍未領取的,視為放棄。領取消費券后退房的,由開發企業在退房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后繳入財政。
(四)消費券可在成都高新區范圍內參與活動的門店、商業街區直接抵扣相應消費金額,消費券有效期180天。
七、附則
本通知適用范圍為成都高新南區、西區,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試行,試行期滿后按法定程序根據市場情況作進一步修訂。
信息來源:成都發布https://mp.weixin.qq.com/s/1rm9xjVMVNvfecgs78yN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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