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4年6月17日,成都住建局發布了關于《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和配售規則 (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其中提到了關于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請條件。
成都配售型保障房申請條件(征求意見)
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5+2”城區戶籍或符合“5+2”城區《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條件并經認定取得人才資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自申請之日起前三年內無自有產權住房轉移記錄(含住房離婚析產記錄);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享受過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公租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或已按規定騰退;
申請家庭在本市已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房產、購房合同已經網簽備案的房產、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簽訂征收(拆遷)安置協議未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房產,以及批地建房情況。申請家庭已享受過房改購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征收(拆遷)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在退出政策性住房前,或已享受過政策性住房的(含轉讓、繼承、遺贈、離婚析產等),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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