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 (試行)》辦法自2024年5月25日起施行,試行期2年,具體內容見正文。
成都市人才分類認定實施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深入貫徹人才強國戰略,堅持人才 引領驅動,加快建設全國創新人才高地,進一步做好我市人才分類認定工作,根據《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 以下簡稱《目錄》), 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認定對象) 本辦法所指認定對象,是指在本市行 政區域內工作,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并申報《目 錄》明確的 A 、B 、C 、D、E 、F 類任一分類人才認定的人員。
第三條 (辦理平臺) 個人申請、相關用人單位自主認定以 及管理部門審核、公示、發證均統一使用“成都市人才認定系統”(下稱“系統”)。申報信息中含有涉密內容的,由所在單位按線下流程集中辦 理。
第四條(職責分工)
(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負責對全市人才分類認定政策 進行全面指導。市人社局為全市人才分類認定工作牽頭部門。
(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內人才分類認定的 標準、流程制定,業務指導和經辦人員的管理培訓,以及相關提級審核事項的評議工作。牽頭本行業領域內人才分類認定政策宣 傳、咨詢解答、爭議解決等工作。
(三)區(市)縣人社部門負責對申請人的人事勞動關系、 社保繳納情況等進行比對,并將比對結果推送區(市)縣行業主 管部門。
(四)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業本區域 內人才分類認定工作,具體負責政策宣傳、咨詢解答、爭議解決 等工作。
(五)市人才服務中心為全市人才分類認定工作的經辦服務 機構,負責全市人才分類認定工作的數據歸集和分析、運行監測和協調,協助市人社局推動全市人才分類認定等工作。
第五條 (動態更新《目錄》)
《目錄》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更新。如需對《目錄》人才類 別進行增減或調整,由相關領域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發起,經本部門黨委(黨組)會議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 社局,提請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對外公開發布。對新增或調整的人才類別,由相關領域市級 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認定條件,按職責分工開展人才分類認定工作。
第二章 申報資料
第六條(基本資料) 申請人需提供如下基本資料:
(一)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二)6個月以上在蓉繳納社保證明(由“系統”自動比對)、 人事勞動關系證明、6個月以上在蓉納稅證明等相關資料。
第七條(要件資料) 申請人需根據所申請人才類型,提交 《成都市人才資格分類認定索引》( 附件)規定的相關要件資料。
第三章 認定方式及流程
第八條(認定方式) 人才分類認定工作采取線上分類申報、 行業主管部門歸口認定方式。按照“線上申請——歸口審核——網上公示——確認發證”的流程實施。
第九條(個人申請) 申請人通過“系統”注冊登錄,通過線 上提交申請資料。
(一)地方在職人員按單位注冊地或單位納稅地提交申請資 料。
(二)自主創業人員按單位注冊地或單位納稅地提交申請資 料。
(三)靈活就業人員按參保地或本人納稅地提交申請資料。
(四)離退休人員按退休后聘用單位所在地或本人納稅地提 交申請資料,僅限 ABC 類人員。
第十條(用人單位申請) 符合《成都市人才資格分類認定索引》中D類第2項、第4項、第10項和第29項“自主認定類”有關類型的用人單位,其自主認定的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通過 “系統”注冊登錄,線上提交申請資料。
第十一條(歸口審核) 區(市)縣人社部門對申請人的人 事勞動關系及社保繳納等情況進行比對,并將比對結果推送至區(市)縣對應行業主管部門。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申請人申報認定類別,依據行 業認定標準和流程進行分類審查。
(一)地方在職人員、自主創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目 錄》A至F類人才認定、離退休人員申報《目錄》A至C類人才認定,由區(市)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直接認定。
(二)申報“相當于上述層次人才”的:
1.市級部門專項政策認定
由制定專項政策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按政策流程予以認定, 并明確符合《目錄》A 到E 相應類別,通過“系統”提交認定結果,同時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備案。
2. 區(市)縣自主認定
由各區(市)縣按照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的高層次人才自主認 定管理辦法,依規開展自主認定并明確符合《目錄》A 到 C 相應類別,通過“系統”提交認定結果,同時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備案。
3.其他情形
?、貯 、B 、C 類人才, 由區( 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初審通過后提交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復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委托第三方評審機 構組織開展評議工作,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評議結果予 以認定。
?、贒 、E 類人才, 由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級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復審并出具評議意見,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評議意見予以認 定。
第十二條(網上公示) 經線上審核通過人員, 由區(市) 縣行業主管部門依托“系統”統一進行網上公示。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應通過實名方式向“系統”提示的受理單位反映,受理單位 應及時予以研判處置。
第十三條(確認發證) 通過公示的人員, 由“系統”制發加蓋“成都市人才認定專用章”的《成都市人才認定證書》,向本人提供下載、打印、查驗等服務。
第十四條(證書期限) 《成都市人才認定證書》 自制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申報人員可于到期前一個月申請備案延期,如超期須重新申請認定。證書有效期內人員情況發生變化的(如D類提升至C類),可通過“系統”根據變化情況申請重新認定。
第四章 辦理時限
第十五條(經辦時限) 辦理時限主要包括受理及比對時限、審核時限和公示時限。
(一)受理及比對時限:區(市)縣人社部門比對申請人的 基本資料,一般為5個工作日。
(二)《目錄》內審核時限:區(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審核 申請人要件資料一般為5至15個工作日(不含線下查驗、市外 核驗 )。
(三)通過市級部門專項人才政策認定和區(市)縣自主認 定的,根據認定情況及時辦理;其他情形原則上每半年組織一次評議,也可根據人才引進需要適時啟動評議工作。
(四)公示時限:5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咨詢解答) 市、區(市)縣兩級行業主管部門 應主動公開咨詢電話,接受咨詢并及時回復申請事項辦理進度等 情況。
第五章 監督和考核
第十七條(監督)
(一)申請人受黨紀或政務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或因受刑 事處罰在執行期間的,不得申請人才認定。
(二)申請人提交和人才資格認定相關的學術、業績上弄虛 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或提供與認定相關虛假材料騙取人才資 格的,取消申請人認定資格。
(三)加大廉政風險防范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加強制 度建設,規范工作流程,明確相關主體職責,防范廉政風險。人才引進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賄受賄、推諉拖延等行為的,依 法依規處理。
第十八條(考核)
(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各區(市)縣要嚴把人才審核標 準,確保人才在蓉工作、資格真實有效。對有必要復核的人才建 立實地查驗規則。
(二)建立動態跟蹤評估機制,將人才分類認定工作納入全市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體系,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社局組織考核,對工作推進滯后、政策執行不到位、認定效果不好 的,及時督促整改并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4年5月25日起施行,試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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