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新都區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制度,具體的申請審核流程和預計時間見正文。
成都新都區公租房申請流程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制度。審核公示以下程序進行:
1、村(社區居)委會自接到申請后組織居民代表進行評議且通過人數不低于三分之二,7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鎮(街道)復審,不合格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鎮(街道)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復審意見。經復審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在村(社區居)委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初 審合格資料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并采集電子影像資料,提交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家庭收入在低收入線下的,需推送區民政部門核定收入,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對年收入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提供詳細的核對結果,對年收入超過廉租租金標準準入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進行標注說明。民政部門在該核對批次開始時間起45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將電子核對意見反饋至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
3、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自收到鎮(街道)提交的復審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在本轄區內的公有住房承租情況、自有產權住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
4、對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在《新都資訊》、“成都市新都區房產管理局公眾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日,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確認申請人保障資格,并出具《成都市新都區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鎮(街道)出具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書面答復。
5、申請對象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30日內向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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