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根據保障對象收入水平等情況按照廉租租金、非廉租租金和市場化租金三檔執行。
彭州市公租房租金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根據保障對象收入水平等情況按照廉租租金、非廉租租金和市場化租金三檔執行(按建筑面積計租)。
(一)廉租租金現執行標準為0.8元/平方米/月計取。
(二)非廉租租金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租賃價格水平、保障對象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70-80%確定,當前執行主城區租金標準為4元/平方米/月;
非城區租金標準為2元/平方米/月。向進城務工人員(居民戶口簿中登記職業為農業勞動者)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含部分家庭成員為農民工的混合家庭)租金水平按市場租金的50%左右確定,執行主城區租金標準為3元/平方米/月。
(三)市場化租金執行標準為主城區西南新村、二園區點位為5.5元/平方米/月,其余主城區點位為5元/平方米/月;非主城區點位市場化租金執行標準為3元/平方米/月。
因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需調整上述租金標準的,由市住建局作適時調整,報市政府批準后對外公布。
信息來源:彭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pengzhou.gov.cn/pzs/c111457/2023-01/09/content_9c14fd3579a04633939b04554a123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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