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溫江區熙悅花園配建人才公寓4號樓登記,需要注意相關的登記時間、選房要求、材料提交等。
溫江區熙悅花園配建人才公寓4號樓購房注意事項
1. 報名登記項目時,須確認填報的產權共有人、家庭成員、聯系方式等信息正確,并在購房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取得溫江區人才安居資格或已經相關部門認定,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記時間內報名登記或登記報名后未選取房源的人才,視為自動放棄本項目房源購買資格。
2. 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相關政策規定,項目報名截止日前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可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登記報名,因此,2024年3月19日17:00后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無法報名本項目。
3. 報名登記購買本項目的人才,請務必于項目報名截止日前到項目銷售現場提交人才安居資格證明相關材料(詳見附件2),如未按時提交相關材料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項目報名,不得參與選房。
4. 選房、簽訂合同均需人才本人到場,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需委托代理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如果在選房過程中,出現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場時已過號的情況,以實際到場時間按其購房序號進行選房,其他人才購房序號依次順延。選房結束后到場的,選房資格視為其自動放棄。
5. 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和提交人才安居資格有關證明材料,并授權有關部門對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對存在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行為,違規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一經查實,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臺公開披露,并抄送相關單位納入征信記錄。
6. 享受優惠政策購買人才公寓的人才,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2年內,購買其他住房或因工作變動離開成都市的,須向我司返還享受的人才公寓購房款政策性優惠。
7. 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得違規代理人才公寓購買相關業務,更不得通過騙取人才安居資格從中非法收取費用,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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