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4年1月30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2024年1月30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此次調整主要涉及租房提取,支持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提取,支持跨城市購房提取,內容如下:
一、支持租住住房提取
(一)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繳存人每月提取限額由1000元調整為12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44萬元。
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繼續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成都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3〕1號)執行。
(二)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規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額在前述限額標準基礎上對應上浮50%。
(三)本通知所指多子女家庭為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支持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提取
(一)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增設電梯所產生的實際支付費用。
(二)本通知所指既有住宅為非單一產權多層住宅。
三、深化區域提取互認
繳存人在重慶市、綿陽市行政區域內購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無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證明。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原有規定執行。
信息來源: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https://cdzfgjj.chengdu.gov.cn/gkml/xzgfxwj/1202274955178278912.shtml?ErnA2UlbEv09=170675266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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