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崇州市怡心人才公寓項目可按照確定的先租后售、共有產權、優惠出售三種安居方式,自愿選擇一種安居方式,租購崇州市怡心人才公寓項目相應房源。
崇州市怡心人才公寓項目已達到租售條件,現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租售。取得崇州市人才公寓安居資格的人才,可按照《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辦法》(成住建〔2020〕8號)、《崇州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實施細則》(崇府辦函〔2021〕13號)確定的先租后售、共有產權、優惠出售三種安居方式,自愿選擇一種安居方式,租購崇州市怡心人才公寓項目相應房源?,F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地址:崇州市怡心人才公寓項目位于崇州市尚賢坊南街809號
房源情況:本次公布的房源項目包含崇州市怡心人才公寓項目(即崇州市“睿思家園”人才公寓)和怡心花園小區項目,總建設面積約5.35萬平方米,共建有4棟住宅,其中怡心花園小區項目樓層高為16層,怡心人才公寓項目樓層高為28層。怡心花園小區項目120套,怡心人才公寓項目378套,共計498套。怡心花園小區項目于2012年9月11日開工,2014年8月26日竣工。怡心人才公寓項目于2020年4月24日開工,2021年10月20日竣工。
戶型:
怡心花園小區項目120套:二室一廳一衛戶型28套,有74.37㎡、78.48㎡兩種面積組成;三室一廳一衛戶型92套,由85.24㎡、85.48㎡、85.83㎡、86.94㎡、87.54㎡五種面積組成。
怡心人才公寓項目378套:二室二廳一衛一陽臺戶型4套,由123.54㎡、123.85㎡兩種面積組成;二室二廳一衛二陽臺戶型104套,由91.84㎡、91.85㎡兩種面積組成;三室二廳二衛一陽臺戶型10套,由175.74㎡、174.87㎡、169.87㎡、175.37㎡、174.91㎡、169.9㎡六種面積組成;三室二廳二衛二陽臺戶型260套,由119㎡、119.02㎡、120.39㎡、120.41㎡、122.8㎡、122.82㎡、123.22㎡、123.24㎡八種面積組成
交付標準:為清水房交付(人才租賃的,簽訂《租賃合同》后,由公司裝修交付)。(具體交房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房屋套型建筑面積以最終測繪為準。)
房價:怡心花園小區銷售清水均價為5600元/㎡,怡心人才公寓銷售清水均價約為6260元/㎡。租金價格由第三方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二、登記事項
(一)登記對象:
1. 2025年1月17日(含1月17日)前取得崇州市人才公寓安居資格的高端人才,以及崇州市結合產業發展認定的其他高端人才。
2. 符合人才安居條件,尚未取得人才安居資格的人才可通過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務網進行資格申請。申報流程如下:
(1)申請。通過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務網在線申請。
(2)審核。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等部門、單位對申請人人才安居資格進行聯合審查、審核。
(3)公示。經審核通過的人才名單及相關情況在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務網上向社會公開公示。
(4)資格確認。經公示無異議的,確認人才安居資格。人才安居資格可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進行查詢。
(二)登記時間: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
(三)登記流程:
1.報名登記。符合登記報名條件的人才,如有租購意愿,應先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進行怡心花園項目租購登記報名。
2. 預約看房。我公司根據人才租售登記的報名情況,分批次電話通知預約看房。
3.提交資料。人才按照預約時間,攜人才安居資格證明相關材料(詳見附件《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明細》)至怡心花園銷售中心現場看房,提交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并初步選擇意向安居方式。
4.資格復核。登記報名截止后,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復核,并將復核結果、選房順序、選房時間和選房規則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進行公示。
三、租售流程
(一)選房。2025年1月24日(含1月24日)前,由成都市蜀州興宇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公示的選房順序和選房時間,提前3天通知資格復核通過的人才公開選房。選房順序按照人才類別由高到低依次選房,相同類別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資格的時間先后順序選房。
(二)簽訂合同。選房后人才根據最終確定的安居方式填寫《選房確認單》,并與我公司簽訂《租賃意向協議》或《認購協議》。選房結果實時在選房現場公示,選房情況于次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公示時間順延)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三)通過資格復核的人才未按通知時間到場選房的,延至當日最后批次選房結束后補選,如當日18:00前未到現場選房,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租購資格。
四、其他事項
(一)人才公寓先租后售、共有產權、優惠出售三種安居方式具體情況可通過《崇州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實施細則》詳細了解。怡心人才項目具體房源售價和政策優惠,可至項目現場咨詢了解。
怡心花園項目銷售中心聯系電話為028-2159227。
(二)取得崇州市人才安居資格,但未在本公告公示的登記時間內報名登記、提交安居資格證明材料或登記報名后未選取房源的人才,視為自動放棄本項目房源租售資格,人才安居資格依然有效。
(三)提交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選房、簽訂合同均需人才本人到場,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需委托代理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和提交人才安居資格有關證明材料,并授權有關部門對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對存在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行為,違規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一經查實,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臺及市住建部門網站公開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網和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五)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得違規代理人才住房租售相關業務,更不得通過騙取人才安居資格從中非法收取費用,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特此公告。
附件:人才安居資格證明材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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