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為租金補貼的一種保障方式,為了保障一些未申請到公租房的人群,減少租金壓力,將穩定就業居住的新市民逐步納入保障范圍,切實支持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居住困難。
申請條件
(一)成都市戶籍居民申請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單身居民年收入在5萬元以內(含5萬元);
2.主申請人具有成都市戶籍;
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內,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居住并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單身居民申請的,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申請人年滿35周歲;
(2)申請人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3)申請人為符合相關規定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優撫對象且已成年;
(4)申請人為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現已成年;
(5)申請人在成都市穩定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交住房公積金且處于繳存狀態。
(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個人年收入在5萬元以內(含5萬元);
2.在成都市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3年及以上且處于參保繳費狀態,并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3年及以上且處于繳存狀態;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居住并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5.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三)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申請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個人年收入5萬元以內(含5萬元);
2. 申請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圍內無自有產權房屋(含租住公房)、無房產轉移記錄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3. 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房居住并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4. 與我市用工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6個月及以上且處于繳存狀態,勞動(聘用)合同簽訂單位須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單位一致。
申請人為非成都市戶籍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還須持有成都市居住證。申請人為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的,須在與該產業功能區主導產業相符的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戶籍的還須持有成都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20分以上(含20分)。
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年收入不作為審核條件:
1. 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獲得相應學位且畢業時間5年以內(含5年,國外高校取得的學歷及學位必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
2. 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國外高校取得的學歷及學位必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
3. 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申請方式
租賃補貼申請分為現場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臺在線申請兩種方式。
(一)現場受理申請。成都市戶籍居民由主申請人本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提出申請(申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外來務工人員由本人向用工單位注冊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提出申請;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由用工單位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查驗,對申請人的戶籍、婚姻、社保、收入、學歷、職稱進行審核,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并報行業主管部門或產業功能區管委會復核通過后,由用工單位持上述申請材料統一向單位注冊地所在區(市)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網絡在線申請。申請對象為成都市戶籍居民、外來務工人員的,通過登錄住房保障信息平臺在線注冊登記,填寫相關信息,注冊成功后對照準入條件提出租賃補貼申請,并上傳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待審核通過并取得保障資格后,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至區(市)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簽訂租賃補貼發放協議;申請對象為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的,由用工單位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查驗,對申請人的戶籍、婚姻、社保、收入、學歷、職稱進行審核通過后,由用工單位登錄住房保障信息平臺在線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或產業功能區管委會復核通過,區(市)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并取得保障資格后,由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至區(市)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簽訂租賃補貼發放協議。
補貼標準
(一)面積標準。成都市戶籍居民租賃補貼面積為1人戶30平方米,2人戶45平方米,3人戶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戶70平方米,家庭成員按持有成都市戶籍、居住證人數確定補貼人數。外來務工人員、公共服務行業人員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按個人申請發放,租賃補貼面積為30平方米。
(二)補貼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保障需求實際,健全保障標準、保障準入條件動態調整機制。自本文件實施的次月起,租賃補貼計發標準按照《成都市租賃補貼計發標準》執行。租賃補貼計發標準隨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從調整后的次月起執行。
(三)發放比例。成都市戶籍居民租賃補貼根據困難程度按比例發放。低保對象,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100%執行;年收入4萬元以內(含4萬元)的家庭、年收入2.5萬元以內(含2.5萬元)的單身居民,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70%執行;年收入4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2.5萬元至3萬元(含3萬元)的單身居民,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60%執行;年收入5萬元至7萬元(含7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萬元至3.5萬元(含3.5萬元)的單身居民,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50%執行;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單身居民,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40%執行;外來務工人員,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30%執行;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50%執行。
成都市戶籍居民中,低保對象及年收入4萬元以內(含4萬元)的家庭、年收入2.5萬元以內(含2.5萬元)的單身居民,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或家庭銀行存款、有效證券總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的,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60%執行。
補貼金額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為租金補貼的一種保障方式,為了保障一些未申請到公租房的人群,減少租金壓力,將穩定就業居住的新市民逐步納入保障范圍,切實支持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居住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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