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對人才安居資格認定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在公示結束后30日內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有關證明資料到申請地區(市)縣住建部門進行資格復查。
對成都人才安居資格認定結果有異議怎么申請復核?
對人才安居資格認定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于公示結束后30日內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有關證明資料到申請地區(市)縣住建部門進行資格復查;區(市)縣住建部門須在收到資格復查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復查申請人人才安居資格;有關責任部門須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果,并將復查結果反饋給申請人;申請人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可向上一級住建部門申請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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