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人才分類認定對應項目的,除工作勞動合同和身份證明外,需要提交項目對應的申報材料,詳見正文表格。
申報材料清單 | ||
A類人才 | ||
序號 | 申報類別 | 申報材料 |
1 | 諾貝爾獎獲得者。 | 瑞典皇家科學院、卡羅林斯卡學院、瑞典文學院、挪威諾貝爾委員會等單位發放的“諾貝爾獎”獲獎證書復印件。 |
2 | 圖靈獎獲得者。 | 美國計算機協會發放的“圖靈獎”獎章、證書復印件。 |
3 | 菲爾茲獎獲得者。 | 加拿大國際數學聯合會發放的“圖靈獎”獎章、證書復印件。 |
4 | 普利茲克獎獲得者。 | 美國凱悅基金會發放的“普利茲克獎獲得者”獎章、證書復印件。 |
5 | 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杰出人才人選。 | 由中組部、人社部等部門印發的“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選”文件、證書復印件。 |
6 | 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頂尖人才人選。 | 中組部、人社部等部門印發的“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頂尖人才”文件、證書復印件。 |
7 |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 獲獎證書掃描件。(涉密項目: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到現場審核) |
8 | 國家實驗室主任。 | 聘書或上級任命文件或任命會議紀要掃描件。 |
9 | 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第1位完成人)。 | 批復文件、證書、獎狀、獎牌 |
10 |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 批復文件、證書 |
11 | 美國、俄羅斯、英國、德國、法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機構院士。 | 批復文件、證書 |
12 |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 | |
批復文件、證書、獎狀、獎牌 | ||
13 | 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
B類人才 | ||
序號 | 申報類別 | 審核材料 |
1 | 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選。 | 由中組部、人社部等部門印發的“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選”文件、證書復印件。 |
2 | 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除頂尖人才之外的人選。 | 由中組部、人社部等部門印發的“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除頂尖人才之外的人選”文件、證書復印件。 |
3 | 全國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 | 批復文件、證書 |
4 | 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董事長、總經理)。 | 1.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批復文件復印件。 |
2.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董事長、總經理)任職相關文件。 | ||
5 | 中國工藝美術大師。 | 公告名單復印件、證書復印件 |
6 | 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主任(董事長、總經理)。 | 1、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批復文件復印件 |
2、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主任、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董事長、總經理任職相關文件 | ||
7 |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青年學者。 | 批復文件、證書 |
8 | 全國優秀教師、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模范教師。 | 批復文件、證書 |
9 |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結題證明掃描件。 |
10 | 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 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結題證明掃描件。 |
11 | 國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 批復文件、證書 |
12 | 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第2至5位完成人)、二等獎獲得者(第1位完成人)。 | 獲獎證書掃描件。(涉密項目: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到現場審核) |
13 | 中國政府“友誼獎”獲得者。 | 榮譽證書照片。 |
14 | 國家實驗室副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全國(國家)重點實驗室、天府實驗室主任,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主任(董事長、總經理)。 | 批復文件、證書 |
15 | 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復文件復印件。 |
16 | 世界技能大賽金牌獲得者。 | 年度大賽申報文件、獎狀、表彰文件復印件。 |
17 | “國家工程師獎”獲得者。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等多部門批復文件復印件。 |
18 | 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 1.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批復文件復印件。 |
2.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證書復印件 | ||
19 | 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 | 批復文件復印件、證書復印件。 |
20 | 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 年度大賽申報文件、獎狀、表彰文件復印件 |
21 | 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首席科學家。 | 批復文件、證書 |
22 | 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農業技術推廣貢獻獎”獲得者、“農業技術推廣成果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農業技術推廣合作獎”主要完成人(第1位完成人)。 | 批復文件、證書 |
23 | 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科學研究類成果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科學普及獎主要完成人(第1位完成人)、優秀創新團隊獎主要完成人(第1位完成人)。 | 批復文件、證書 |
24 | 近5年,總部在蓉世界500強企業(以《財富》最新發布為準)主要負責人(每個企業限2人)。 | 1.《財富》榜單截圖。 |
2.企業納稅情況。 | ||
3.主要負責人任免文件。 | ||
25 |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 1.身份證復印件; |
2.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證書; | ||
3.成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代表性傳承人身份存續情況確認函; | ||
4.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輔助材料。 | ||
26 | 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 | 1.身份證復印件 |
2.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復文件復印件; | ||
3.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輔助材料。 | ||
27 | 國家衛生健康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 1.身份證復印件 |
2.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批復文件復印件。 | ||
28 | 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前2位完成人(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 身份證復印件(加蓋授獎決定中專利權人單位公章); |
國家知識產權局授獎決定文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授獎決定相關網頁截圖復印件(加蓋授獎決定中專利權人單位公章)。 | ||
29 | 近2屆奧運會金牌獲得者,近2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金牌獲得者,近8年培養出奧運會或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金牌獲得者的教練員。 | 運動員:比賽主辦方、承辦方或國家體育總局出具的獲獎證書或成績證明等材料。 |
教練員:培養(帶訓1年以上)、輸送(帶訓1年以上)運動員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收運動員入隊通知書、教練員帶訓教案、教練員所屬單位出具的帶訓證明、上級訓練單位對運動員輸送教練員認定證明等。 | ||
30 | 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資產投資100億元(含)以上制造業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個企業限2人)、首席技術官。 |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
2.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備案文件。 | ||
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 ||
4.企業主要負責人、首席技術官證明材料(如聘任證書等)。 | ||
31 | 近5年,在蓉擔任管理資產(基金)超過300億元(含)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 | 1.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
2.相關金融許可證或備案文件; | ||
3.機構管理資產(基金)規模相關證明材料; | ||
4.任職證明。 | ||
32 | 大國工匠。 |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中華全國總工會官網截圖、視頻文件。 |
33 | 茅盾文學獎獲得者,魯迅文學獎獲得者。 | 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
34 | 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 批復文件、證書等。 |
35 |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 批復、證書 |
36 | 上一年度,成都市重點產業鏈營業收入50億元(含)以上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個企業限2人)、首席技術官,且上一年度工資性收入在200萬元(含)以上。 |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
2.企業主要負責人、首席技術官證明材料(如聘任證書等)。 | ||
37 | 上一年度,在蓉納稅5億元(含)以上制造業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個企業限2人)、首席技術官,且上一年度工資性收入在200萬元(含)以上。 |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
2.企業主要負責人、首席技術官證明材料(如聘任證書等)。 | ||
38 | 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
C類人才 | ||
序號 | 申報類別 | 審核材料 |
1 | 省級杰出人才獎獲得者。 | 各省委、省政府或直轄市委、市政府印發的“杰出人才獎獲得者”文件、證書復印件。 |
2 | 省級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 | 各省委或直轄市委組織部門牽頭印發的“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文件、證書復印件。 |
3 | 成都杰出人才獲得者。 | 成都市委、市政府或授權的成都市級部門印發的“成都杰出人才獎獲得者”文件、證書復印件。 |
4 | 成都市“蓉漂計劃”“蓉城英才計劃”入選者。 | 成都市委組織部等部門印發的成都市“蓉漂計劃”“蓉城英才計劃”入選者文件、證書復印件。 |
5 | 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獲獎作品第1位主創人員。 | 批復、證書 |
6 | 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 | 批復、證書 |
7 | 中宣部宣傳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選者。 | 批復、證書 |
8 | 長江韜奮獎獲得者。 | 批復、證書 |
9 | 中國電影華表獎(第1位完成人)。 | 批復、證書 |
10 | 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或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前2名)。 | 1.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批復文件復印件。 |
2.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副董事長、副總經理)任職相關文件。 | ||
11 | 省級工藝美術大師。 | 公告名單復印件、證書復印件 |
12 | 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副主任或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前2名)。 | 1、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批復文件復印件 |
2、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主任、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副董事長、副總經理任職相關文件 | ||
3、領導班子成員排名前2名相關證明文件 | ||
13 | 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及以上獎項成果完成人(第1位完成人)。 | 批復、證書 |
14 | 省級特級教師。 | 批復、證書 |
15 | 省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成果完成人(第1位完成人)。 | 批復、證書 |
16 | 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第2至5位完成人)。 | 獲獎證書掃描件。(涉密項目: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到現場審核) |
17 | 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第1位完成人)。 | 批復、證書 |
18 | 省級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省級杰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獲得者。 | 批復、證書 |
19 | 省級“友誼獎”獲得者。 | 批復、證書 |
20 | 成都市“金沙友誼獎”獲得者。 | 批復、證書 |
21 | 全國(國家)重點實驗室、天府實驗室副主任(前2名),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副主任或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前2名)。 | 批復、證書 |
22 | 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 | 由民政部印發的“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名單的通知文件(民政部官網截圖即可); |
23 | 國家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 | 1.國家人社部批復文件復印件。 |
2.對用人單位支付資助補貼的轉賬憑證。 | ||
24 | 省級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項目入選者。 | 1.省級人社廳(局)批復文件復印件。 |
2.對用人單位支付資助補貼的轉賬憑證。 | ||
25 | 世界技能大賽銀、銅牌獲得者。 | 年度大賽申報文件、獎狀、表彰文件復印件。 |
26 | 全國技術能手。 | 批復、證書 |
27 | 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 1.國家人社部批復文件復印件。 |
2.授予的獎牌、證書復印件。 | ||
28 | 省級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 1. 批復文件復印件。 |
2. 證書掃描件。 | ||
29 | 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崗位科學家。 | 批復、證書 |
30 | “神農英才”計劃神農領軍英才入選者、神農青年英才入選者。 | 批復、證書 |
31 | 全國十佳農民。 | 批復、證書 |
32 | 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農業技術推廣成果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農業技術推廣合作獎”主要完成人(第2位完成人)。 | 批復、證書 |
33 | 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科學研究類成果二等獎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科學普及獎主要完成人(第2位完成人)、優秀創新團隊獎主要完成人(第2位完成人)。 | 批復、證書 |
34 | “大國農匠”全國農民技能大賽一等獎獲得者。 | 批復、證書 |
35 | 近5年,總部在蓉中國500強企業(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按國際慣例組織評選、發布的中國企業排行榜上的企業為準)主要負責人(每個企業限2人)。 |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
2.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備案文件。 | ||
3.企業主要負責人證明材料(如聘任證書等)。 | ||
36 | 電視劇飛天獎獲得者(第1位完成人)。 | 批復、證書、頒獎現場照片。 |
37 | 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獲得者(第1位完成人)。 | 批復、證書、頒獎現場照片。 |
38 | 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 批復、證書 |
39 | 中國醫師獎獲得者。 | 1.身份證復印件 |
2.中國醫師協會批復文件復印件。 | ||
40 | 省級衛生健康首席專家。 | 1.身份證復印件 |
2.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批復文件復印件。 | ||
41 | 省級十大名中醫。 | 1.身份證復印件 |
2.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成都市中醫管理局批復文件復印件; | ||
3.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輔助材料。 | ||
42 | 成都市十大名中醫。 | 1.身份證復印件 |
2.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成都市中醫管理局批復文件復印件; | ||
3.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輔助材料。 | ||
43 | 中國專利銀獎、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前2位完成人(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 身份證復印件(加蓋授獎決定中專利權人單位公章); |
國家知識產權局授獎決定文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授獎決定相關網頁截圖復印件(加蓋授獎決定中專利權人單位公章)。 | ||
44 | 近2屆奧運會銀牌、銅牌獲得者,近2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銀牌、銅牌獲得者,近2屆亞運會、全運會、大運會金牌獲得者。近8年培養出奧運會或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銀牌、銅牌獲得者,亞運會、全運會、大運會金牌獲得者的教練員。 | 運動員:比賽主辦方、承辦方或國家體育總局出具的獲獎證書或成績證明等材料。 |
教練員:培養(帶訓1年以上)、輸送(帶訓1年以上)運動員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收運動員入隊通知書、教練員帶訓教案、教練員所屬單位出具的帶訓證明、上級訓練單位對運動員輸送教練員認定證明等。 | ||
45 | 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資產投資50億元(含)以上制造業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個企業限2人)、首席技術官。 |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
2.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備案文件。 | ||
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 ||
4.企業主要負責人、首席技術官證明材料(如聘任證書等)。 | ||
46 | 近5年,在蓉擔任管理資產(基金)超過200億元(含)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 | 1.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
2.相關金融許可證或備案文件; | ||
3.機構管理資產(基金)規模相關證明材料; | ||
4.任職證明。 | ||
47 | 省級工匠。 |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省級黨委、政府或省級工會、人社等部門印發的命名文件、證書等材料復印件。 |
48 | 中國戲劇梅花獎、音樂金鐘獎、曲藝牡丹獎、書法蘭亭獎金獎、雜技金菊獎、攝影金像獎、民間文藝山花獎、電視金鷹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獲得者,舞蹈荷花獎單項獎獲得者或作品獎第1位主創人員。 | 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
49 | 省級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 批復文件、證書等。 |
50 |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鑒定優秀等級項目負責人。 | 批復、證書 |
51 | 省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成果第1位完成人。 | 批復、證書 |
52 | 上一年度,成都市重點產業鏈營業收入30億元(含)以上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個企業限2人)、首席技術官,且上一年度工資性收入在150萬元(含)以上。 |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
2.企業主要負責人、首席技術官證明材料(如聘任證書等)。 | ||
53 | 上一年度,在蓉納稅2億元(含)以上制造業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個企業限2人)、首席技術官,且上一年度工資性收入在150萬元(含)以上。 |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
2.企業主要負責人、首席技術官證明材料(如聘任證書等)。 | ||
54 | 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
D類人才 | ||
序號 | 申報類別 | 審核材料 |
1 | 省級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獲獎作品第1位主創人員。 | 批復、證書 |
2 | “四鏈”融合型高能級鏈主企業每年可自主認定2名同層次人才。 | 1.市政府通報表揚的“四鏈”融合鏈主企業,出具經公司蓋章的D類人才自主認定意見書。 |
2.在本企業穩定就業的相關證明(如連續6個月以上社保憑證、勞動合同復印件等)。 | ||
3 | 成都市工藝美術大師。 | 公告名單復印件、證書復印件 |
4 |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自主認定2名同層次人才。 | 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有相關企業名單 |
5 | 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成果完成人(第1位完成人)。 | 批復、證書 |
6 | 省級教學成果獎一、二等獎成果完成人(第1位完成人)。 | 批復、證書 |
7 | 成都市特級教師。 | 批復、證書 |
8 | 取得國內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的人才(國外高校取得的學歷及學位必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 | 國內: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畢業證、學位證;國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 |
9 | 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第2至5位完成人)、二等獎獲得者(第1至3位完成人)、三等獎獲得者(第1位完成人)。 | 批復、證書 |
10 | 在蓉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可自主認定2名同層次人才。 | 批復、證書 |
11 | 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獲得者。 | 民政部、人社部發放的“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
12 | 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 1.批復文件復印件。 |
2.授予的獎牌照片。 | ||
13 | 成都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及首席技師工作室領銜人。 | 1.批復文件復印件。 |
2.授予的獎牌照片。 | ||
14 | 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技術經紀人、律師、會計師等專業技術人才。 | 1.批復文件復印件。 |
2.正高級職稱證書。 | ||
15 | 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技能人才:副省級城市或省會城市的市級技術能手、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工匠、工藝美術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 1.批復文件復印件。 |
2.技能等級證書掃描件。 | ||
16 | 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農業技術推廣成果獎”三等獎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農業技術推廣合作獎”主要完成人(第3位完成人)。 | 批復、證書 |
17 | 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科學研究類成果三等獎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科學普及獎主要完成人(第3位完成人)、優秀創新團隊獎主要完成人(第3位完成人)。 | 批復、證書 |
18 | “大國農匠”全國農民技能大賽二等獎、三等獎獲得者。 | 批復、證書 |
19 | 成都市“十佳”農業職業經理人。 | 批復、證書 |
20 | 成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 批復、證書 |
21 | 省級衛生健康委員會學術技術帶頭人。 | 1.身份證復印件 |
2.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批復文件復印件。 | ||
22 | 近2屆亞運會、全運會、大運會銀牌、銅牌獲得者或亞錦賽金牌獲得者,近8年輸送培養出亞運會、全運會、大運會銀牌、銅牌獲得者或亞錦賽金牌獲得者的教練員。 | 運動員:比賽主辦方、承辦方或國家體育總局出具的獲獎證書或成績證明等材料。 |
教練員:培養(帶訓1年以上)、輸送(帶訓1年以上)運動員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收運動員入隊通知書、教練員帶訓教案、教練員所屬單位出具的帶訓證明、上級訓練單位對運動員輸送教練員認定證明等。 | ||
23 | 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資產投資30億元(含)以上制造業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個企業限2人)、首席技術官。 |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
2.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備案文件。 | ||
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 ||
4.企業主要負責人、首席技術官證明材料(如聘任證書等)。 | ||
24 | 近5年,在蓉擔任管理資產(基金)超過100億元(含)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 | 1.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
2.相關金融許可證或備案文件; | ||
3.機構管理資產(基金)規模相關證明材料; | ||
4.任職證明。 | ||
25 | 近5年,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且正受聘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成都注冊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經營性總部金融企業或一級分支機構公司副職以上高管人員、首席分析師(首席經濟學家)。 | 1.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
2.相關金融許可證或備案文件; | ||
3.機構管理資產(基金)規模相關證明材料; | ||
4.任職證明; | ||
5.CFA或FRM證書復印件。 | ||
26 | 成都工匠。 |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總工會聯合印發的“成都工匠”命名文件復印件。 |
27 | 上一年度,成都市重點產業鏈營業收入10億元(含)以上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個企業限2人)、首席技術官,且上一年度工資性收入在100萬元(含)以上。 |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
2.相關人員證明材料(如聘任證書等)。 | ||
28 | 上一年度,在蓉納稅1億元(含)以上制造業或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個企業限2人)、首席技術官,且上一年度工資性收入在100萬元(含)以上。 |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
2.相關人員證明材料(如聘任證書等)。 | ||
29 | 上一年度納稅100強企業每年可自主認定2名同層次人才。 | 批復、證書 |
30 | 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
E類人才 | ||
序號 | 申報類別 | 審核材料 |
1 | 取得國內外高校碩士研究生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的人才(國外高校取得的學歷及學位必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 | 國內: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畢業證、學位證;國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 |
2 | 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 | 1.批復文件復印件。 |
2.副高級職稱證書。 | ||
3 | 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技能人才:地市級及以上的技術能手、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工匠、工藝美術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地市級黨委、政府或地市級工會、人社等部門印發的命名文件、證書等材料復印件。 |
4 | 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
F類人才 | ||
序號 | 申報類別 | 審核材料 |
1 | 取得國內外高校本科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的人才(國外高校取得的學歷及學位必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 | 國內: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畢業證、學位證;國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 |
2 | 具有技師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技能人才:區(市)縣級及以上的技術能手、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工匠、工藝美術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 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區(市)縣級黨委、政府或區(市)縣級工會、人社等部門印發的命名文件、證書等材料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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