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制度。主要由街道辦事處(社區)、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負責。
成都公租房是由哪些部門審核的?
審核公示按以下流程進行:
1.街道辦事處(社區)在接到申請后的8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狀況、收入等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初審意見,將初審合格資料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并采集電子影像資料,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通過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網系統對申請對象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2.對申請享受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由街道辦事處(社區)在申請家庭戶籍地及居住地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行公示反饋確認并將公示反饋意見錄入信息系統;
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在本轄區內的公有住房承租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自有產權住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并通過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將初步符合廉租租金標準條件的申請家庭成員基本信息傳送至民政部門低收入核對系統;
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對年收入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保障對象,提供詳細的核對結果,對年收入超過廉租租金標準準入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進行標注說明。
民政部門在該核對批次開始時間起45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將電子核對意見反饋至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對其他的保障對象,由街道辦事處對其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結果錄入系統;
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在本轄區內的公有住房承租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自有產權住房情況進行審核,通過比對公積金繳交信息對申請對象的收入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信息系統。
3.對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且經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網公示后,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最終確認申請對象保障資格,并出具《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或《成都市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認定不符合條件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申請對象出具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書面通知。
4.申請對象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30日內向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對象。
保障對象檔案實行一戶一檔,由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立卷歸檔管理。街道辦事處應在初審完成后三個月內將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連同初審意見一并移交至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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