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都江堰市外來務工人員應當向主申請人用工單位所在地社區、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具體所需材料、條件見正文。
都江堰市外來務工人員應當向主申請人用工單位所在地社區、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
(1)家庭年收入在8萬元以下(含8萬元)或個人年收入在4萬元以下(含4萬元);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持有我市居住證,主申請人在我市城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且在我市城區工作和交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兩年以上;
(3)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申請材料
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居住證、戶籍簿、勞動(聘用)合同、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收入證明(共同申請人中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提供個人收入承諾)、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等資料。
政策來源:都江堰市人民政府http://www.djy.gov.cn/dyjgb_rmzfwz/c161519/2023-07/05/content_6535d27e2f2e496c95407299ba8891e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