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到戶籍或工作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經過對申請人的人口、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情況審核后進行公示。
辦理流程
01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會同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社區)對申請家庭的人口、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初審意見,對經初審符合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請名單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02
縣住建局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根據申請材料對申請家庭申報的租住公房、自有產權房屋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錄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名單將在網絡或報刊媒體進行公示(公示后根據配租實施方案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