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新都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 10%、20%、50%、70%四檔實行差別化租金。
成都新都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10%、20%、50%、70%四檔實行差別化租金。市場租金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委托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租金面積按使用面積計算。
1.低保家庭,租金標準按市場評估價的 10%確定。
2.符合低保收入線以上低收入線以下家庭年收入在 3.5 萬元以下和個人 2 萬元以下的保障家庭,租金標準按市場評估價的 20%確定。
3.低收入線以上中低收入線以下家庭年收入在 3.5萬元~5.5 萬元(含 5.5 萬元)和個人 2 萬元~3 萬元(含 3萬元)的保障家庭,租金標準按市場評估價的 50%執行,為 4 元/平方米·月。
4.中低收入線以上中等收入線以下在 5.5 萬元~9 萬元(含 9 萬元)和個人 3 萬元~4.5 萬元(含 4.5萬元)的保障條件家庭,租金標準按市場評估價的 70%確定。
5.本區進城務工的農村戶籍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保障家庭,租金標準均按市場評估價的 50%確定。
6.開發區、工業集中發展區、企事業單位、社會投資等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可按照適當低于市場租金的標準由房屋產權單位自行確定。
政策來源:新都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