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溫江區人才公寓購買方式可以在租住5年后提出購買申請,也可以直接以優惠方式購買。
成都溫江區人才公寓購買方式
按先租后售方式連續租賃人才公寓滿5年且考核評價合格的人才,可在租賃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購買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才與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簽訂購房合同,享受優惠政策面積部分,按入住時的市場價格購買,超優惠政策規定租購面積部分,按購買時的市場價格購買。購買時的市場價格低于入住時市場價格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到期未提出申請的,須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場租金繼續租賃,續租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并不再享受租金補貼。
按照共有產權方式或優惠出售的人才公寓, 應按照商品住房的相關規定辦理預售或現售手續,銷售價格參照同時期、同地段、同品質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確定。
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應與高端人才簽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合同,就銷售價格、不動產份額、增購方式及時間、回購、租金定價方式、維修資金交存、房屋使用管理等內容進行約定。購房合同按成都市統一的范本制定。簽訂購房合同前,區住建局會同區人社局分別對人才自有住房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進行復核。
按照共有產權方式銷售的人才公寓,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份額的市場租金價格由其委托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支付租金期間,年租金價格漲幅一般不超過5%。
購買共有產權人才公寓的高端人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增購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的不動產份額,取得完全產權:
(一)考核評價合格的高端人才,自合同備案5年之日起6個月內增購的,按初次購買時的價格增購。增購時,市場價格低于初次購買價格的,按增購時市場價格購買,增購時市場價格由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二)考核評價不合格的高端人才,或自合同備案5年之日起6個月后增購的,按增購時的市場價格購買。增購時的市場價格由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人才對增購價格有異議不增購的,可由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按此價格回購人才持有的份額。
不增購的人才,可按市場租金繼續租賃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的份額,不再享受租金補貼。
購買人才公寓可按照商品住房有關貸款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購房貸款。
在住房限購期間,購買人才公寓須符合成都市限購政策關于自有產權住房套數等相關規定,區住建局在人才購房前對此進行審核,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應符合成都市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規定。
人才公寓項目滿足人才住房需求后,報經市、區人才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同意,剩余房源可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優先面向符合住房限購條件的且在溫江區工作的新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大學生、區政府或產業功能區認定的急需緊缺人才和因工作調動調入溫江區且在成都市無自有住房的駐溫部隊、駐溫單位人員等群體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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