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根據困難程度依次按優撫對象、低保對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標準保障對象和非廉租租金標準保障對象分類配租。
彭州市公租房搖號順序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根據困難程度依次按優撫對象、低保對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標準保障對象和非廉租租金標準保障對象分類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對象中,家庭和單位組織申請的保障對象優先于個人搖號配租。
在分配對象群體大于配租點位房源的情況下,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將啟用家庭評分機制,按照評分標準確定分配對象的分數并在網絡媒體上公示后,根據分數高低確定選房順序,組織公開抽簽選房。
整個抽簽選房過程將在市住建局機關紀委和群眾代表等的監督下進行。分配對象通過抽簽的方式確定其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租住協議,逾期未領取住房的,視為自愿放棄租住保障性住房資格,并注銷其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資格,自注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請對象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搖號配租:
(一)符合相關規定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參戰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二)受到市級及市級以上表彰的勞動模范;
(三)申請家庭成員均為60歲及以上老年人的;
(四)申請家庭成員中有80歲及以上老人的;
(五)計生部門認定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
(六)申請家庭成員中持有《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盲人或一級、二級肢殘人員的;
(七)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成年孤兒;
(八)申請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的(憑三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有主任醫師簽字并加蓋診斷證明章的病情診斷證明和治療憑證等為準)。
(九)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孤兒等特困家庭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請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討論,討論通過的認定為特殊家庭,可納入住房救助范圍并優先保障。
符合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標準準入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在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間,可申請轉換租賃補貼。租賃補貼發放至辦理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手續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