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申請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需要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籍簿、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件以及其他收入證明材料,詳見正文。
彭州市公租房申請材料
申請家庭或個人據實填報《彭州市住房保障對象資格申請表》,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在提出申請時應授權相關部門調查其家庭(個人)財產及經濟狀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應如實提供下述申請材料:
(一)本市戶籍家庭(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供: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籍簿、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個人收入承諾書、所在社區(單位)出具的蓋章收入證明或告知承諾書等其它相關證明材料。職工還需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對象為成年孤兒且未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須提供民政部門或社會福利機構的相關證明。
(二)單位組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籍簿、勞動(聘用)合同、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原件(有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的人員提供收入承諾)等相關證明材料,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外來務工人員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用人單位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對本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及共同申請人進行資格初審,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向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提出正式申請。用人單位向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提出正式申請時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法人委托書原件、職工授權委托書及職工收入證明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