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彭州市公租房廉租標準和非廉租標準在申請條件上有部分區別,具體相關內容見正文。
彭州市公租房非廉租標準申請條件
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本市戶籍家庭、本市戶籍單身居民、外來務工人員、進城務工人員、D級危房家庭、企業合租人員。保障對象家庭年收入9萬元及以下或個人年收入4.5萬元及以下,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我市非廉租租金標準公共租賃住房:
(一)主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口應當2人及以上,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本市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6平方米且未承租公房。
(二)申請人為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的,應當具有我市城鎮戶籍戶口且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納入非主城區保障點位配租。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非本市戶籍),應持有成都市居住證,在本市無城鎮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在本市工作并與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由用工單位交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四)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與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由用工單位交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可申請我市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人為本市農村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居民戶口薄中登記職業為農業勞動者,在本市無城鎮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在本市工作并與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由用工單位交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五)企業合租,是指用工單位作為承租人組織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本單位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單位職工及職工家庭成員在本市無城鎮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在本市工作并與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由用工單位交納城鎮職社會保險。
(六)主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自有產權房屋屬于城鎮或農村D級危房的,對符合保障標準的保障對象,作對應保障,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補貼。
彭州市廉租租金標準公租房申請條件
家庭年收入不超過3.6萬元的本市戶籍家庭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單身(如因離異單身,離異時間須滿二年)且個人年收入不超過2.25萬元的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本市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6平方米且未承租公房,未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總額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具體參照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對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確定)的。
房產等其他要求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拆遷住房、轉讓住房(含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房產等)的,以上所述房產面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面積,統一進行住房審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的(不含轉讓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情況),應提供三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漆t生明確診斷等相關證明材料,審核通過后,所轉讓房產面積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