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租賃成都公租房的小伙伴注意啦,承租公租房后有些行為是會被取消租賃資格的,詳見正文。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審部門有權取消其租賃資格,由公租房持有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收回公租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將通過司法途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采取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公租房的;
2.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
3.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4.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5.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房的;
7.連續6個月不繳納租金的;
8.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公租房申請條件,未按要求及時辦理退出手續的;
9.存在違反公租房使用規定和合同約定其他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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