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根據不同房源類型合理確定,但不得超過合同簽訂時最新發布的同地段、同類型、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
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價格標準
成都保租房的價格不是固定的。
比如2月份幾套保租房租金價格:
成都市青羊區城投臻寓.幸福光華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第二批次:24.57元/平方米/月,物業管理費為3.5元/平方米/月。
成都市武侯區興城之家·武侯瑞府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價格為30.33元/平方米/月,物業管理費為3元/平方米/月。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根據不同房源類型合理確定,但不得超過合同簽訂時最新發布的同地段、同類型、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
成都保租房承租費用:
1、租金。不得超過合同簽訂時最新發布的同地段、同類型、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
2、物業服務費。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本著經濟適用的原則提供物業服務。獨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小區,應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原則上不高于同時期、同區域、同類型、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與商品住房混建的小區或個人自有住房,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執行。
3、水電氣費。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水電氣價格應嚴格執行居民標準,價格管理部門應會同水電氣管理部門及時調整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房屋的水電氣價格。
4、停車費。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合理配備停車設施(含充電基礎設施),滿足承租人的停車需求,車位租金不高于同時期、同區域住宅小區車位市場租金。
5、增值服務費。運營單位提供的餐飲、保潔等配套增值服務,可由承租人自愿選擇,但不得強制要求或捆綁消費。
6、運營服務費。產權人應按合同約定向運營單位繳納運營服務費,運營服務費應低于行業平均標準,鼓勵運營單位降低服務費標準。
除上述費用外,運營單位不得收取未經約定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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