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人才公寓是面向取得人才安居資格的高端人才租售的住房,屬于民用水電,非商用水電。
成都人才公寓是面向取得人才安居資格的高端人才租售的住房,屬于民用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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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是指采取新增住宅用地建設、存量房轉換、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配建等方式籌集并納入全市統一管理,面向取得人才安居資格的高端人才租售的住房。
一般情況下,人才公寓在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后,剩余房源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銷售相關規定,可以面向其他購房人銷售。
人才公寓租售對象為《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中A、B、C、D類人才以及《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的A、B、C、D、E、F類人才。區(市)縣可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將其認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納入保障范圍。
人才公寓租售對象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簽訂單位與社會保險繳納單位須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工作,須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享受過其他住房優惠政策;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蒲江縣工作,須在用人單位注冊地所在縣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在當地享受過其他住房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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