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人才公寓共有產權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價格按份額購買人才公寓,與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按份共有不動產權。
成都人才公寓共有產權方式
是指取得安居資格的人才以市場價格按份額購買人才公寓,與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按份共有不動產權。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動產份額比例為75%,其余份額由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以共有產權方式購買人才公寓,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5年后可增購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持有的不動產份額,取得完全產權。
取得完全產權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轉讓不動產份額,并按市場租金價格支付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所持有份額的租金。區(市)縣可結合人才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給予人才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由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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