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溫江區2023年公共租賃住房申報正在進行中,申報時間為6月1日起-6月30日止,本次計劃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房源158套。
根據國家、省、市、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要求,本著“公平、公開、公正”原則,結合我區實際,現將2023年公共租賃住房申報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計劃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房源158套(房源以適時空置房源為準)。其中,魚鳧新村廉房源35套、柳岸銀洲保障房14套、合江保障房109套。
二、申報時間
2023年6月1日起-2023年6月30日止
三、申報條件
(一)申請公租房配租的成都市溫江區戶籍家庭及單身居民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單身居民年收入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下;
2.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內(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面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面積審核,因25種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除外)且未享受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單身居民須年滿35周歲;
4.單身居民未滿35周歲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在成都市溫江區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交住房公積金;
(2)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現已成年;
(3)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4)符合相關規定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優撫對象且已成年。
(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外來務工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單身居民年收入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下;
2.持有成都市居住證;
3.在溫江區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4.本人及家庭成員(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溫江區無自有產權住房(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面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面積審核,因25種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除外)且未享受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申報流程
(一)申報方式
1.成都市溫江區戶籍家庭及單身居民由主申請人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提出申請(申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
2.外來務工人員由本人向用工單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提出申請。
(二)申報材料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承諾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同意授權有關部門調查、公示其家庭(個人)住房、收入等信息。
1.具有成都市溫江區戶籍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單身居民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戶口簿、居住證(非成都市溫江區戶籍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諾,離異或喪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諾)原件及復印件、告知承諾書。
(2)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工資流水明細、社保繳納證明、曾有及現有房產查詢信息等相關證明材料,無工作單位的需提供收入承諾。
(3)未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需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社保繳納證明、公積金繳存明細,申請對象為成年孤兒、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成年優撫對象的,須提供民政部門、社會福利機構或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申請家庭成員應為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未滿18周歲的子女須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已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是否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已滿22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選擇作為申請人或申請家庭成員共同提出申請。家庭成員關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與喪偶或離異的父(母);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婚弟、妹等。
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能作為主申請人,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2.外來務工人員及家庭成員(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勞動(聘用)合同、婚姻證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諾,配偶離異或喪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諾)原件及復印件、告知承諾書;
(2)主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工資明細表(未就業共同申請人提供收入承諾)、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證明原件、曾有及現有房產查詢信息等相關證明材料。
3.優先對象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烈屬證明,勞模證,殘疾人證,獨生子女證等資料原件、復印件;申請享受廉租租金的保障對象需提供社保繳納證明(或領取養老金的證明)及財產證明等材料。
五、配租標準
(一)配租戶型
1.單身居民原則上保障一室一廳、單間房源;
2.2人戶家庭原則上保障二室一廳、一室一廳、單間房源;
3.3人戶及以上家庭原則上保障二室一廳房源。
(二)租金標準
1.年收入4萬元(含4萬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2.5萬元(含2.5萬元)以下的單身居民,按房屋計租面積1.6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繳納租金(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或家庭銀行存款、有效證券總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的除外);
2.年收入4萬元至年收入7萬元(含7萬元)的家庭和2.5萬元至3.5萬元(含3.5萬元)以下的單身居民按房屋計租面積4.2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繳納租金;
3.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單身居民按房屋計租面積4.8元/平方米/月標準繳納租金;
4.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中的農民工按房屋計租面積3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繳納租金。
5.租金減免
(1)保障對象中有低保人員或殘疾人的,租金減免20%;
(2)保障對象成員均在60歲以上的,租金減免50%;
(3)保障對象中有特困人員的,租金減免80%;
(4)保障對象為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或殘疾軍人的,租金減免100%;
上述租金減免僅針對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公租房保障對象,若公租房保障對象有上述多種情況的,可以申請累計減免租金,直至租金減為零。
6.物業補貼
按政策規定享受物業服務費補貼。其中,低保補貼物業服務費80%,年收入4萬元(含4萬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2.5萬元(含2.5萬元)以下的個人補貼物業服務費50%。
7.租賃保證金繳納
單間戶型房屋1000元,一室一廳戶型房屋1500元,二室一廳戶型房屋2000元。
(三)配租原則
1.凡符合我區公租房申報條件的,以家庭或單身居民申報的,主申報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配租房源戶型與申請人的家庭人數相匹配,保障對象按評定分值的高低從高分到低分依順序進行選房,家庭優先于個人,同分值的分別通過搖號的方式選房。
3.結合房源實際及保障需求,申報家庭或個人按下列方式柔性保障:
(1)因保障人口增加或減少,保障家庭或個人可退出現承租房源,按配租標準重新申請公租房配租。
(2)已配租一室一廳或單間房源的2人戶家庭,因母子或父女關系的,可退出現承租房源,重新申請二室一廳房源,超出面積部分(擬配租二室一廳住房套內面積﹣擬配租小區同棟最大一室一廳住房套內面積)按照6元/平方米/月標準收取租金,且超面積部分不享受租金和物業費減免優惠的政策。
(3)自《成都市溫江區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方案》印發之日起,在優先保障3人戶及以上家庭、母子或父女關系的2人戶家庭后,2人戶家庭申請二室一廳房源的,超出面積部分(擬配租二室一廳住房套內面積﹣擬配租小區同棟最大一室一廳住房套內面積)按照6元/平方米/月標準收取租金,且超面積部分不享受租金和物業費減免優惠的政策。
備注:《成都市溫江區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成都市溫江區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溫住保辦發〔2023〕1號)等政策信息詳見成都市溫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wenjiang.gov.cn/)
政策咨詢電話:028-8272719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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