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公租房補貼發放標準按照成都市租賃補貼計發標準實行,具體的領取標準和領取年限見正文。
公租房補貼保障標準
(一)面積標準。成都市戶籍居民租賃補貼面積為1人戶30平方米,2人戶45平方米,3人戶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戶70平方米,家庭成員按持有成都市戶籍、居住證人數確定補貼人數。外來務工人員、公共服務行業人員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按個人申請發放,租賃補貼面積為30平方米。
(二)補貼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保障需求實際,健全保障標準、保障準入條件動態調整機制。自本文件實施的次月起,租賃補貼計發標準按照《成都市租賃補貼計發標準》執行。租賃補貼計發標準隨市場租金水平動態調整,從調整后的次月起執行。
(三)發放比例。成都市戶籍居民租賃補貼根據困難程度按比例發放。
1、低保對象,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100%執行;
2、年收入4萬元以內(含4萬元)的家庭、年收入2.5萬元以內(含2.5萬元)的單身居民,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70%執行;
3、年收入4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2.5萬元至3萬元(含3萬元)的單身居民,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60%執行;
4、年收入5萬元至7萬元(含7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萬元至3.5萬元(含3.5萬元)的單身居民,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50%執行;
5、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單身居民,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40%執行;
6、外來務工人員,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30%執行;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50%執行。
7、成都市戶籍居民中,低保對象及年收入4萬元以內(含4萬元)的家庭、年收入2.5萬元以內(含2.5萬元)的單身居民,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或家庭銀行存款、有效證券總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的,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60%執行。
補貼金額計算公式
租賃補貼金額=(補貼面積-自有住房建筑面積)×租賃補貼計發標準×發放比例。
補貼發放年限
成都市戶籍居民領取租賃補貼年限期滿后,經審核仍符合屆時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可繼續申領租賃補貼;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租賃補貼發放總時限累計不超過60個月;外來務工人員租賃補貼發放總年限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