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市級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70%、80%三檔實行差別化租金。
成都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70%、80%三檔實行差別化租金。市場租金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評估機構評估確定。(部分區可能有所區別,具體以各區施行為準)
1.廉租租金標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保障性住房價格主管部門確定。2015年度中心城區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執行2.4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積計算)標準。廉租租金標準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會同價格主管部門適時調整并公布。
2.年收入7萬元以下(含7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以下(含3.5萬元)的個人按市場租金70%的標準確定。單位組織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按市場租金70%的標準確定。
3.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個人按市場租金80%的標準確定。
4.開發區、工業集中發展區、企事業單位、社會投資等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可按照適當低于市場租金的標準由房屋產權單位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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